关于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公告


Release Time:

Apr 15,2022

依据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“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,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,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,原许可机构可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”的规定,现决定对以下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予以注销,公告如下:

关于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公告

  依据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“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,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,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,原许可机构可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”的规定,现决定对以下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予以注销,公告如下:
  1、注销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号:鹰360602W00005
  2、注销江西易至智行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号:鹰360622W00001
  3、注销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号:鹰360602W00007
  4、注销深圳市中交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号:鹰360602W00004
  以上4家平台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妥善处理车辆和人员的服务关系。


  特此公告


  鹰潭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
  2022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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